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7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税)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办建〔2012〕20号文所列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按文件要求编写和装订成册。

  二、各地级以上市限报2项,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限报1项,省直有关单位限报1项。地方项目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上报,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负责,正式行文上报。

  三、请务必于3月13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正式文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姚林,020-8137036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童文锦,020-8313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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