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发展情况,现对经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认定的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开展2011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来升级示范区建设情况,并按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要求撰写工作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2)。总结材料要以升级示范区的发展规划为依据总结完成情况,以数据、事实表述,并对考核表中要求说明的名牌名标、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等情况加以详细说明(附件3)。
二、各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请下载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考核系统,认真填写示范区考核表(考核表格式见附件4、申报考核系统见附件5),并连同年度工作总结打包形成名为“packs”形式的压缩文件包。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请在认真审核本市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报送的考核表、年度工作总结后,将材料于 3月20日前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电子版请刻录光碟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同时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1. 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名单
2. 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考核表
3. 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相关数据填报表
4. 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5. 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考核系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樊丽雅,联系电话:020-83135876,传真:020-83133384,
电子邮箱:sjxwcxc@163.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附件:粤经信创新函〔2012〕514号附件(1-4).doc
粤经信创新函〔2012〕514号附件(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