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湖北、河南开展经贸活动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1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关商协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4月上旬省党政代表团将赴湖北、河南学习考察,我省组织经贸代表团随同开展经贸活动。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经贸活动主要安排。经贸活动期间,将在两省分别举办项目签约仪式、经贸合作成果展、广东名优产品展和投资环境考察等活动。活动工作方案待省政府审定后,再具体部署。

  二、组织广东有关市名优产品及图片展。该活动为赴湖北、河南经贸活动的重要配套活动。名优产品展拟以市为单位进行组展,展示各地市近年来重点推介的新广货,展品上要突出重点、体现亮点,重点展示各地市近年来的新广货和能代表地方特色及行业特色的产品,如LED照明、节能环保、混合动力汽车等。另外,为配合我省综合展区图片展,请各地市按要求提供相关图片及文字资料(见附件3)。请各地市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开拓广货市场的重要机会。我们鼓励各地市在此期间单独举办本地名优产品展销活动,请按附件3要求将相关信息于3月10日前反馈到我委(经协处),布展方案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粤鄂、粤豫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为做好粤鄂、粤豫经贸合作项目统计及签约准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粤鄂、粤豫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新签约项目的签约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申报签约合同金额超过亿元的项目,请附上项目简介;申请上台签约项目附上简介和签约文本,上台签约项目在收集完成后再筛选确定。所有材料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汇总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到我委(经协处)。

  此外,赴湖北、河南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动员会将于近期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与湖北经贸合作项目申报表

  2.广东与河南经贸合作项目申报表

  3.湖北、河南经贸活动展务资料收集要求

粤经信经协函〔2012〕421号附件(1-2).xls

粤经信经协函〔2012〕421号附件(3).xls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黎展(会务),电话:020-83135839,电子邮箱:gdei_jjxzc@163.com;

  张展宾(展务),电话:020-83135950,电子邮箱:gdjxwzwz@163.com;

  卢劲光(项目),电话:020-83133266,电子邮箱:gdjmhzxm@163.com,传真:020-8313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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