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4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升拍卖行业发展水平,规范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一)提高认识,依法行政。核准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是法律赋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原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和我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二)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拍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拍卖企业与委托人或竞买人恶意串通、黑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

  二、严格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

  申报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条件,必须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原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的要求。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申报,不得突破规划指标数量。本年度未申报的指标原则上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也不得提前使用下年度指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申请企业注册资金较大的企业优先受理核准。同时,坚决纠正擅自设立各类分支机构的行为,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一律废止,拍卖企业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征集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以“分公司”冠名,不得参与拍卖活动。

  三、加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

  严格实行拍卖企业的年度核查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做好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以保证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相关部门。

  (一)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二)未配备2名或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的;分公司没有专职拍卖师或拍卖师没有注册到分公司的;

  (三)连续12个月未举办拍卖会的;

  (四)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

  四、加强拍卖企业变更管理

  (一)变更条件

  1、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原则上1年只能变更一次,且1年内没有违规查实记录、年度核查合格。新设立企业未满1年不得变更(法人代表或股东身故、移民、被定罪量刑、财产被法院冻结、经营场所租赁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

  2、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以外第三方的,原则上每次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同时,新增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权份额。

  3、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或经整改仍未通过合格验收的不得申请变更事项。

  (二)变更程序

  1、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核对租赁合同、房产证、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银行进账单、询证函等重要凭证的原件,并在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企业申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和要求的,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我委审定。经我委审核,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接到我委通知后5天内补齐材料。否则,退回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3、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必须先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我委同意后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凡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其他部门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由此造成证照不符的拍卖企业,我委不再受理变更申请,不予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所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自行作废。

  (三)变更申请材料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事项必须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如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报送材料目录;

  3、企业申请变更的请示和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4、股东会议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增加新股东及变更股权结构的提交,新增股东需承诺本人保证1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权份额);

  6、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9、《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核对原件);

  11、拟任法定代表人及新增自然人股东简历、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时提供);

  12、1年以上租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要求,新的经营场所面积必须200平方米以上、分公司150平方米以上,核对原件);

  13、验资报告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原件,由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供。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前30天在省级主流报刊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提交该公告证明及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如属国有公司,还需提供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文件);

  1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集中报送变更材料,以便我委统筹安排时间进行审核。

  五、严格《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发放与管理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拍卖企业要重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变更、年度核查等事项时,对需上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要认真进行登记,办好交接手续;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要用挂号或快递方式,确保申报材料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送达收件人,防止丢失或损毁。

  对企业遗失《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分别在省级主流报刊和企业所在地市级主流报刊上登载遗失证书的公告,《公告》版面编幅不小于10cm×8cm,并按新设立拍卖企业进行准备及报送材料(附两级媒体上刊登的公告),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我委核准后发给《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六、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拍卖业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是加强监管和规范服务的必要手段。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拍卖业信息报送,督促当地拍卖企业按要求及时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拍卖业有关信息。对迟报、漏报甚至拒不报送相关数据的拍卖企业,我委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年度核查将确定为不合格拍卖企业。省拍卖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我委委托相关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省拍卖行业统计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

  附件:拍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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