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30    浏览次数:5

鄂经信企业〔2012〕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2〕17号),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的项目(填报企业表一,见附件4);

  2、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企业表二,见附件6)以及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见附件10)。

  (二)服务体系建设类(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在建省平台及市州窗口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优先支持地方配套措施到位、建设进度较快的平台项目;鼓励支持县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见附件5)。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5、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6、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7、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应是在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第七届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的重大签约项目和获得“天翼杯”产学研重大成果奖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8、已入库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优先。

  (二)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省平台、窗口平台及县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60%以上;具有与平台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拓展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2、省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

  3、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

  4、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数量

  1、省直单位、各市州直、县(市、区)可在两大类项目中选报一项。市州经信委要统筹好本地区均衡申报,申报项目中须包含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2、直管市、林区可在两大类项目中选报二项;

  3、2012年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纸质文件申报

  1、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局)对企业(机构)提出的《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和资料进行初审并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投入产出及资金落实情况征求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意见后,签署初审意见,行文上报省经信委,扩权县(市)同时抄报当地市州经信委备案。非扩权县(市、区)由市、州经信委审核、汇总上报(附件7、8、9);

  2、省直企业(机构)项目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3、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按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或任务补助,填写“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三)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使用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经信委“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hbeitc.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严格按各地项目申报数量上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报单位按附件2要求自行编制。每个项目申报文件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送中小企业发展处,一份送相关处室。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

  (三)工作要求

  组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是做好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基础,各地经信委(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项目申报数量,精心组织,将本地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

  省经信委将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确定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项目。在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中小企业发展处  罗德香  027-87233838

  融资担保服务处  彭国珊  027-87236572

  科    技    处  王  峰  027-87236953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3、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4、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审核表(一)

5、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与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项目审核表

6、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审核表(二)

7、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一)

8、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

9、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二)

10、湖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审核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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