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43号)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获得了国家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08年至2011年12月应验收的项目(即2006年--2009年有经费支持的火炬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实施
请各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清单,组织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3),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光盘材料一张,于8月1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相关主管处室(见附件1)。
四、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成果处:刘利华 027-87135877
对外科技合作处:周晓红 027-87135825
高新中心:李鹏飞 027-87133891
附见1、湖北2012年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清单
附件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
附件3、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湖北2012年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清单.xls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doc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