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6    浏览次数:4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屠宰企业调查信息表》。

  二、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规范企业信息报送审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在线填报、初审。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屠宰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的网上初步审核工作,对有变更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要及时进行在线更新,并在完成在线填报及初审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报上一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柯哲,朱汉宏,电话:020-83135823,83133215,传真:0208313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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