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立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将复核意见报科技厅。
2、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武汉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对其所组织的项目进行复核。
3、武汉市其他立项项目由省科技厅高新中心组织复核。
4、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23日前,将复核意见报至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5、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赵峰 027-87133931;何爱帮 027-87133750;卓家锋:87133893;胡焱 027-87135665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