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计发〔2012〕42号
各市(宁波不发)、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做强做大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1〕33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浙财农〔2011〕44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农业项目资金统筹加大“三化两区一中心”扶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2〕6号)等规定,现就2012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蔬菜产业。围绕现代蔬菜产业发展和保障型蔬菜基地、标准蔬菜园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浙北浙东南沿江沿海鲜菜加工和出口蔬菜产业带,以及浙中、浙西南高山蔬菜和特色蔬菜产业带,重点扶持标准化钢架大棚、高效节水灌溉及肥水一体化、山地微蓄微灌、排涝、智能监控、病虫害物理和生物防控、育苗、采后处理和冷链系统及田间操作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推进集约化育苗,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菜稻轮作”等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等。
(二)茶叶产业。围绕打造浙江绿茶品牌和建设标准茶园的目标要求,加快发展龙井茶与出口绿茶产业带、浙南早茶产业带、浙西优质绿茶产业带和浙北白茶产业带,重点扶持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和地力提升,茶园操作道、喷滴灌、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杀虫灯、茶树采修剪、防灾等设备购置,基地内配套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及名优茶加工中心建设,茶叶精深加工产业化开发,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浙江绿茶统一品牌建设等。
(三)水果产业。围绕打造浙江精品果业和建设标准果园的目标要求,实施水果优化改造和产业提升工程,加快发展浙东南沿海精品水果产业带、浙中北特色小水果产业带、浙西(中)优势水果产业带,重点扶持果园操作道、标准化大棚(棚架)、节水灌溉、山地轨道式运输、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杀虫灯、防虫网、地膜等生产设施建设,果品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果品加工等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和品牌建设等。
(四)畜牧产业。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培育新型畜牧产业体系、打造畜牧业强省目标,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利用现有种植业基地和山区丘陵丰富的农林作物资源,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提升完善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或小区,完善生产、服务和饲料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大力推广健康生态养殖、农牧结合、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及园地养禽等技术模式,推进“两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继续实施温台丽生猪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
(五)花卉产业。按照“适度控制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和品质”的要求,着力打造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花卉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温室大棚、喷滴灌现代化设施和新品种引繁研发,配套完善基地内田间操作道、组培室、育种设施、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分级整理包装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引进和推广应用优质适路种苗种球生产和设施栽培、节水灌溉、产品保鲜、花期调控等高产高效技术。
(六)蚕桑产业。按照打造优质蚕茧生产基地的要求,大力实施蚕桑优化改造工程和蚕桑西进工程,调优嘉湖产区,发展浙西产区,改造浙中产区,重点扶持核心基地(含原蚕区)桑园改造和地力提升,操作道、蓄水池、肥水同灌设施、杀虫灯等基础设施建设,桑园耕作、小蚕共育室、简易蚕室、养蚕大棚、催青室、蚕茧收烘和蚕桑综合开发利用等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推行标准化养蚕,示范推广蚕桑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优机具,引导蚕桑综合利用,开展技术培训等。
(七)食用菌产业。稳定木腐菌,重点发展草腐菌,发挥食用菌生态循环功能,优化品种结构,推进菌种标准化生产和菌棒集约化生产,扶持标准菇棚、拌料装料、灭菌接种、菌包培养、调温库、温控设备、蓄水池、引水管道、电力、田间操作道、分级整理等生产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桑果枝条和菌糠资源收集利用以及残余菌包无害化处理等生态循环生产新模式。
(八)中药材产业。按照创建“浙产药材”品牌的目标要求,建设“浙八味”和传统珍稀重要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基地土壤改良和排灌设施、生产操作道、喷滴灌、标准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分级处理、保鲜库等设施设备,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推广与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高效模式推广应用等。
二、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1〕336号)执行。支持对象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国有示范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有较大作用的优先。其中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原则上只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畜牧产业项目优先扶持省级新型畜牧产业体系试点单位所属的规模养殖场(户)。
按照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省补资金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品质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三个环节中一到二个关键环节,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省补助总额的15%。同时,切实加大设施化、标准化、智能化农业,以及保障型蔬菜基地、“三品一标”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核定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对经济欠发达、海岛地区及少数民族乡镇等可适当放宽。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农业设施)不再重复补助。温台丽生猪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每个省补助20—30万元。
其中,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性投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在积极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相衔接的同时,争取统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解决。
三、建设和申报要求
(一)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产业和实施区域必须符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产业选择相对集中,并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同时优先扶持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以及起好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及区域。
(二)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着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和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不断提高其示范引导效应;坚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符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并鼓励在非耕地、地力差的地块发展设施农业;同时,按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政策联动的要求,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连续两次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立项支持。
(三)实行项目库制度。各地要以当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选择重点培育的产业进行项目储备,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扶持环节等,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和储备一批项目,由省初选后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四)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指标。省里根据各地园区项目储备、地方财政园区资金整合情况,综合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产业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设施化规模化程度,以及项目建设成效、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档确定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同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好的相应加大扶持额度,评价结果差或违规违纪的相应削减扶持额度或不纳入扶持范围,并适当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欠发达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五)项目差额申报。各地根据下达的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于7月31日前以农财二局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时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省里组织审查评估,综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当地财力状况及项目带动力情况等因素,最终核定项目投资规模及省补资金额度。
(五)项目通过“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申请省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建设单位自筹)、省补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具体名称和数额)、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项目核心基地在综合区内的位置图、拟实施项目区当前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对单个农业企业支持额度较大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具体用途等。同时,各地申报时需区别轻重缓急,根据扶持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