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1 |
DB12/ 524-2014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2014-08-01 |
附件: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