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6

  有关区县农委:

  为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增收,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的责任分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引导,动员和支持农民创业

  1.宣传农民创业典型。组织好“强村富民带头人”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树立典型,营造氛围。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推广津南区“创业就业超市”经验,宣传创业政策,发布用工信息,开展就业登记,为农民提供创业服务。

  2.增强农民创业本领。加强创业培训,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吸引一批高水平农民创业,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2014年开始,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职业农民、创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3.搭建农民创业载体。结合“一村一品”产业提升、“三区”联动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创业载体的规划建设,疏理整合配套优惠政策,推出一批适合农民创业的载体,集中面向农民发布,组织开展对接活动。

  4.强化创业政策落实。将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作为农民增收和贫困村帮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农村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器的新创办企业的房租补贴等政策。

  二、优化结构,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

  5.调优第一产业。继续深化现代都市型农业,鼓励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包装一批产业项目,制定招商引资方案,努力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高标准、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区和农业园区。

  6.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向专业合作社倾斜,对合作社建设生鲜贮藏、加工配送等设施以及农产品直供直销业务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7.壮大涉农民营企业。支持涉农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开展合作,引进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实施天津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引导涉农民营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6211”三年提升计划,围绕粮油、蔬菜、肉食、奶制品、水产品、果品6个主导产业,筹建2个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提升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100个“一村一品”农业示范村镇,做大做强农业企业。

  三、放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

  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落实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农业技术研发、园区建设、农产品流通、乡村旅游开发等领域,积极开展种植业设施、现代农业园区、养殖示范园区的改造提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实施休闲农业“9123”载体建设计划,规划建设9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打造10个休闲农业精品示范园,改造提升200个休闲农业特色村点,培育3000 个休闲农业经营户。

  9.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美丽乡村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鼓励民营企业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服务等各类事业。

  10.支持民间资本为农民增收服务。根据农民增收计划和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积极引进民间资本,通过发展一批产业项目,实现产业帮扶、创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四、强化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措施

  11.涉农财政政策优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编制涉农财政支持政策指南,对民营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引进和推广、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业化经营、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等,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农民创办的“农家乐”、“渔家乐”,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12.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规范涉农管理审批事项,对现有涉农30 多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坚决做好取消、减少和下放工作,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便捷服务、预约服务和高效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3.强化金融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

  14.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委、市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新“27条”政策措施向农村聚焦,推动农村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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