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款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5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附件1)要求,我委将对2009年7—12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款的通知》(粤财工〔2010〕56号)精神办理(附件7)。

  二、绩效自评材料内容及报送方式

  (一)项目自评材料包括:《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及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佐证材料(附件6)。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屠宰企业认真填写自评材料,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按项目下达文号分别编写本部门自评材料《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和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佐证材料(附件6),并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部门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二)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 )“放心肉”栏目下载,按项目下达计划文号分页填报,以便统一汇总。

  (三)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为绩效目标未达标。各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指标表、信息表填报说明

  5.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6.佐证材料递交说明

  7.关于下达2009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款的通知

   (粤财工〔2010〕56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1〕3995号附件(1-6).zip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柯哲、朱汉宏,电话:020-83135823、83133215,电子邮箱:shaomao@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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