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商务委: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津党发〔2013〕6号),市发改委、商务委编制了《关于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2013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开创对外开放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天津定位,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在更高起点上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着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高城市国际化和经济国际化水平,成为全国开放程度最高、发展活力最强、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
二、重点方向
根据市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郊区县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重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心城区功能及产业定位发展繁荣都市型经济的实施意见》,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发展壮大优势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紧紧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即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等)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金融、物流、商贸、商务、科技、创意、旅游、会展”等重点产业开展挑商选资,着力引进国际500强和大型跨国企业和龙头项目、上下游配套项目,构建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聚集和高端化发展。
三、基本要求
1、《目录》中列出的产业均为鼓励外商在天津投资的产业条目,适用于各类外资企业。
2、严格遵照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淘汰类,严格控制外资进入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和资源性的产业。
3、市发展改革委是组织实施《目录》的牵头部门。《目录》与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在执行中出现的衔接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政策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4、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招商引资部门主动与投资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外商投资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核准。
四、鼓励措施
1、加快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目录》中,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规定的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海关总署《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指导企业办理设备免税相关手续,积极为企业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2、加快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列入天津市重点建设和重点前期项目,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搭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等形式,加强与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衔接,实现资金与项目快速高效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积极扩宽融资渠道。
附件: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