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要求,我局于2月21日印发了《核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名单(第一批)》,相关区县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核查,落实环保监管,并督促企业备案。现将企业备案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市环保局予以备案、登记的企业
今年第一季度,我局组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以下简称“ODS企业”)备案申请资料及区县环保部门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了审核,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企业共12家(见附件1),其中7家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5家企业备案材料不全,予以登记。请相关区县环保部门将备案、登记企业纳入监管,并督促登记企业补齐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二、 需区县环保局核查的企业
对第一批核查企业名单中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见附件2),要加大督查力度,将其纳入本次核查工作。请河东区(5家)、东丽区(3家)、开发区(2家)、和平区(1家)、河北区(1家)、西青区(1家)、津南区(1家)、北辰区(1家)、宝坻区(1家)环保部门依法检查并督促企业到市局备案。
根据我局前期调研,归纳汇总第二批需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区县环保部门继续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并告知、督促企业到市环保局备案。
三、 相关工作要求
为做好本次ODS企业核查、备案工作,请各区县环保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区县环保部门明确责任人1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对ODS企业讲解备案工作、报送材料填写要求,讲解政策、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对ODS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预审。
2、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将ODS企业纳入环保监管,于6月15日前将辖区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环保局大气处。请各区县环保局督促企业于7月15日前完成备案,并加强对辖区ODS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处理ODS企业违法行为。
3、建立ODS企业档案。区县环保部门需留存企业备案资料、报送数据资料、现场检查文字及影像资料。
附件:1、2014年第一季度备案、登记企业名单
2、区县环保部门需核查企业名单
2014年4月2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 彭 茵
联系电话:87671958 18502221641
传 真:87671958
电子邮件:hbj_chouyangceng@163.com)
附件1:
表1 2014年第一季度备案、登记企业名单
备案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区县 |
用途 |
备案 |
1 |
天津市任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宋丽华 |
022-23660876 |
河北区 |
含氢氯氟烃销售 |
备案 |
2 |
天津市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张世亮 |
022-28569809 |
津南区 |
消耗臭氧层物质销毁 |
备案 |
3 |
天津市红桥区顺发制冷经营部 |
高元同 |
022-26375098 |
红桥区 |
含氢氯氟烃销售 |
备案 |
4 |
天津市河东区津洪制冷设备商店 |
王洪权 |
022-24217072 |
河东区 |
含氢氯氟烃销售 |
备案 |
5 |
天津轩德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张胜娟 |
022-60996192 |
北辰区 |
含氢氯氟烃销售、维修 |
备案 |
6 |
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
刘振荣 |
13820048858 |
津南区 |
四氯化碳使用 |
备案 |
7 |
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王旭 |
022-23382587 |
滨海新区大港 |
四氯化碳使用 |
登记 |
8 |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
马振 |
13132526387 |
北辰区 |
使用 |
登记 |
9 |
天津市天龙双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王泽义 |
13032281508 |
北辰区 |
使用 |
登记 |
10 |
天津忠丽博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彭建波 |
15022728688 |
北辰区 |
使用 |
登记 |
11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远东制冷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金玲 |
13752273158 |
西青区 |
使用 |
登记 |
12 |
天津同和绿天使顶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清格乐图 |
022-68291788 |
静海县 |
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