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予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2014年第一季度 12家)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8

各区县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要求,我局于2月21日印发了《核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名单(第一批)》,相关区县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核查,落实环保监管,并督促企业备案。现将企业备案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市环保局予以备案、登记的企业

  今年第一季度,我局组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以下简称“ODS企业”)备案申请资料及区县环保部门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了审核,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企业共12家(见附件1),其中7家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5家企业备案材料不全,予以登记。请相关区县环保部门将备案、登记企业纳入监管,并督促登记企业补齐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二、 需区县环保局核查的企业

  对第一批核查企业名单中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见附件2),要加大督查力度,将其纳入本次核查工作。请河东区(5家)、东丽区(3家)、开发区(2家)、和平区(1家)、河北区(1家)、西青区(1家)、津南区(1家)、北辰区(1家)、宝坻区(1家)环保部门依法检查并督促企业到市局备案。

  根据我局前期调研,归纳汇总第二批需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区县环保部门继续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并告知、督促企业到市环保局备案。

  三、 相关工作要求

  为做好本次ODS企业核查、备案工作,请各区县环保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区县环保部门明确责任人1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对ODS企业讲解备案工作、报送材料填写要求,讲解政策、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对ODS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预审。

  2、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将ODS企业纳入环保监管,于6月15日前将辖区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环保局大气处。请各区县环保局督促企业于7月15日前完成备案,并加强对辖区ODS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处理ODS企业违法行为。

  3、建立ODS企业档案。区县环保部门需留存企业备案资料、报送数据资料、现场检查文字及影像资料。

  附件:1、2014年第一季度备案、登记企业名单

  2、区县环保部门需核查企业名单

  2014年4月2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    彭  茵

  联系电话:87671958    18502221641

  传    真:87671958

  电子邮件:hbj_chouyangceng@163.com)

 

附件1:

表1  2014年第一季度备案、登记企业名单

备案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区县

用途

备案

1

天津市任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宋丽华

022-23660876

河北区

含氢氯氟烃销售

备案

2

天津市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张世亮

022-28569809

津南区

消耗臭氧层物质销毁

备案

3

天津市红桥区顺发制冷经营部

高元同

022-26375098

红桥区

含氢氯氟烃销售

备案

4

天津市河东区津洪制冷设备商店

王洪权

022-24217072

河东区

含氢氯氟烃销售

备案

5

天津轩德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胜娟

022-60996192

北辰区

含氢氯氟烃销售、维修

备案

6

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刘振荣

13820048858

津南区

四氯化碳使用

备案

7

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王旭

022-23382587

滨海新区大港

四氯化碳使用

登记

8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马振

13132526387

北辰区

使用

登记

9

天津市天龙双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王泽义

13032281508

北辰区

使用

登记

10

天津忠丽博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彭建波

15022728688

北辰区

使用

登记

11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远东制冷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金玲

13752273158

西青区

使用

登记

12

天津同和绿天使顶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清格乐图

022-68291788

静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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