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做好我省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等商圈内的中小项目企业。对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登陆www.creditsys.gov.cn,如实注册本企业(去年已经在系统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并按照网上提示进行如实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向省商务厅递交申请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书面材料。(所需提供材料详细内容见附件2)
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由所担保的机构在网上(www.creditsys.gov.cn)代为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向省商务厅递交申请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书面材料。(所需提供材料详细内容见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6日。
三、相关要求
各市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 1.申请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2.申请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5.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汇总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