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和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1-12-13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商请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和工作情况的函》(见附件),为全面掌握我省移动电子商务有关情况,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13日前将本地区移动电子商务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附件:

关于商请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和工作情况的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何碧莹、黄紫华,电话:83133356,E-mail:scfwy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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