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5

津气分指函〔2014〕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企业:

  为完成《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确定的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经清新空气分指挥部第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联系人:市清新空气指挥部办公室  闫佳

  联系电话/传真:8767173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完成《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确定的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淘汰黄标车8万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提高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二、重点任务

  1、加快淘汰黄标车。完成淘汰8万辆黄标车任务。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

  2、提升燃油品质。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研究提升机动车使用油品国五标准的方案,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企业实施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中石油、中石化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争取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完成国五汽、柴油的市场供应后,争取向国务院申请天津市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4、实行更加严格的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监管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要求,2014年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经审核,并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方能转入我市。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将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标准与我市同步提高为国五标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5、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市环保局研究制定控制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的标准,各相关委办局实施。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6、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检测。按照要求,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机动车道路排气检测工作。2014年,市和部分区县配置8辆遥感检测车,扩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范围。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

  7、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开展“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线建设,推动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工作提升。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1、扩大限行范围。从2014年1月15日,实施天津市第三阶段限行措施,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黄标车。限行路段由市公安交管局划定,增设道路摄录设施,实施全时监控,并依法处罚。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

  2、加强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提高黄标车报废审批及回收拆解能力。进一步研究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缩短黄标车回收审批流程和时间,加快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拆解速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交港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3、停止黄标车过户交易。制定措施,停止黄标车过户交易,杜绝黄标车倒买倒卖和囤积问题。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

  4、党政机关黄标车先行淘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报废的黄标车共2.5万余辆,于2014年4月底前全部淘汰。

  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委局

  完成时限:2014年4月

  5、道路、居民小区内废弃黄标车的清理。集中开展清理弃置黄标车执法行动。对于目前各道路、小区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黄标车,各区县要采取综合措施,开展集中清整活动,强制清理。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7月

  6、对机动车数据库实施清理,强制注销部分黄标车。对连续3个周期内未参加机动车检验的黄标车,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注销。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

  7、加强外埠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外埠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通行的,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埠机动车,按程序,经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采用简易工况、加载减速法的检测方法检测合格后,发放绿标或黄标。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

  8、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黄标车限行、淘汰补贴、提高油品质量、提高转入标准等专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并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黄标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引导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监督检查

  1、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检测规范,确保环保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对全市黄标车实行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集中检测,检测地点为具有检测条件的金东检测站、福地机动车检测中心、天直创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其它检测站不得进行黄标车检测工作。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出具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单,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

  2、加强超标排放、冒黑烟大型车辆(含过境外埠车辆)管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3、加强对驶入限行区域黄标车的处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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