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3

阳春市、四会市、化州市、廉江市、博罗县、普宁市、南雄市、五华县、紫金县、增城市、鹤山市、电白县、新兴县、三水区、惠城区、饶平县、兴宁市、清新县、蓬江区畜牧兽医(农业)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要求,我厅部署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项目县(区、市)要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2、按省财厅规定格式(见附件,请从http://www.gdagri. gov.cn/bmgl/nsjg/xmsyj/zhxx/下载)撰写自评报告,客观填列各项基础信息,充分反映资金使用所实现的综合效果,确保自评材料全面真实。

  3、自评材料务必按要求在1220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各项目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

  省财厅绩效评价处:83170681,83170680,83170535

  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37288301

  省畜牧兽医局:37288292,传真:020-37288291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明(含佐证材料)

  附件请从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 zhxx/下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基础信息表.xls
附件下载:佐证材料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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