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0日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为有效预防、打击和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二、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
2.行动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负责,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配合)(2)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配合)--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研究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工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整治,改进失足妇女教育帮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妇联配合)--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要切实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重点工作。(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和孕情管理,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配合)--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市教委负责,团市委配合)--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城市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创业就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创业就业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市残联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市妇联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负责)(3)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妇联配合)--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渠道。(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义务。(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修订和培训,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和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市妇联、市农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教委配合)(4)进一步做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口岸边防检查,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中介机构。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外办负责,市民政局配合)(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2.行动措施。
(1)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加大打拐工作力度,明确相关机构具体承担,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公安机关打拐工作机制,由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市公安局负责)--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指挥部门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市公安局负责)--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被收养儿童、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市公安局负责,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制定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市公安局负责,市检察院配合)(2)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及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保护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市综治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对受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3)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4)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1.工作目标。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