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县中小企业局、各项目单位:
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定,你区县推荐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列入2013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津中小企〔2013〕33号),资金已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单位,现就做好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应将本区县平台项目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建成后的效益情况进行总结,并正式行文于2013年2月底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项目单位的完工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内容及投入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对平台服务的提升情况等)作为区县总结文件的附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并上报。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王爱民;电话:24219182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