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2011-2013年度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样本企业,各茧丝绸专项支持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2011-2013年度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原有样本企业外,已获得商务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度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单位(综合利用产品除外)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各样本企业要高度重视《通知》数据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及填报。企业资料有更改的,请通过互联网及时更改。

  三、各样本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报送月报、半年报、年报三种报告期别(详细填报期限见《通知》报表目录)的报表。

  四、新纳入的样本企业,首次填报时需报送企业注册资料至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方式见《通知》总说明)开通用户后方可报表。(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管理系统:http://cscyxscyxs.mofcom.gov.cn/html/index.html)

  请予知照。

  附件:1. 商务部关于印发《2011-2013年度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商运函〔2011〕927号)

  2. 2011-2013年度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样本企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叶丹丹、田敏,电话:020-83133433,传真:020-831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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