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片区)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1    浏览次数:4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典当企业(含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1365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定于11月29日在广州举办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片区)培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典当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处)室人员1人。

  2、各典当企业负责当票机打操作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及上机实操培训。

  按商务部统一安排,由北京市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派员实施教学培训。

  三、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11月28日下午14:30—18:30报到。

  不住宿的人员可于11月29日上午08:00前报到。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广州华泰宾馆迎宾楼一楼大厅

  四、培训时间、地点

  1、业务培训:11月29日上午08:30—09:30在华泰宾馆迎宾楼一楼1号会议室。

  2、上机操作培训

  第一批:11月29日上午9:30—12:30在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学馆大院3号楼)。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到广东省科学馆上课。培训对象: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人员,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地区的典当企业人员。

  第二批:11月29日下午13:00—15:45在华泰宾馆迎宾楼一楼1号会议室上课。培训对象: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江门市、中山市、肇庆市地区的典当企业人员。

  第三批:11月29日下午15:45—18:30在华泰宾馆迎宾楼一楼1号会议室上课。培训对象:广州市、佛山市、清远市地区的典当企业人员。

  由于受培训场地限制,请各参加培训人员按照会务组安排的批次、时间和地点要求,依次进行上机操作培训。

  五、培训费用

  各典当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及培训费用自理。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参加培训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辖区各典当企业参会,确保各典当企业受训率达到100%。

  2、培训结束后,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典当企业派代表到会务组领取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软件光碟及动态密码令牌。

  3、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1年11月18日前,填写好《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广东片区)培训会报名回执》传真至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附件:

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广东片区)培训会报名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钟洁婷,电话:020-83133316,省典当行业协会 吴美嫦,电话:020-83379839,

  传真:020-8319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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