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4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00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启动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78家单位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我省共有12家单位(含深圳5家)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各自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总结并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提前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准备,现就有关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试点总结工作,指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做好总结工作,注重特色,突出重点。

  二、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总结,按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总结报告(附件2),于11月25日前将《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报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广东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不含深圳)

  2.《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梁苑蓝、郑威,电话:020-83133361、83133412,

  传真:83133335,邮箱:zhengwei@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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