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名单(第二十四批共3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另,原佛山市三水建力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批备案)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变更至佛山市三水给力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批备案),故取消对佛山市三水建力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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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四批)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