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2009—2011年财政部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做好201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工作,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定于10月27日召开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将在会上通报广东省自行发行政府债券的有关情况以及开展自行发债工作的主要思路,与各部门、各机构协商建立广东自行发债工作协作机制的相关事宜。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27日下午15:00时。
二、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3楼国际会议厅。
三、参会人员
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各派1名负责人参加;请有意参加201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国债承销团成员派不超过2名与债券发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参会。请参会部门、机构填写《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详见附件),于2011年10月25日下午5:00前传真至省财政厅(国库处)。
传真电话:020—83170357、83170686、8317028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晓龙020—83170677,侯媛媛020—83170689,姚林玲020—83170378,周康福020—83170365。)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