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对接国家“百项技术创新推进计划”,集中资源,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的突破,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将聚焦两大专题:

  (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专题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及装备方面,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技术后开展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社会效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业联盟与产学研合作专题

  1.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依托转制的大型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在本市具有优势的领域集中人才、技术和实验检测资源,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平台建设,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共享技术成果,形成产业协同创新机制。2.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具体项目实施为依托,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产业联盟或产学研良好运行机制,解决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或瓶颈问题。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或牵头申报的单位须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专题(一)需由一个单位申报;专题(二)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申报的项目必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范畴,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须在2012年1月起的三年内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4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申报专题(二)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申报专题(二)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须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核准意见。

  2.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5.申报时间自6月1日起,6月20日截止。

  6.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申报受理时间集中在后7个工作日,时间为9:30—16: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

  联系人:俞彦、张宏韬;联系电话:61717620、23112752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峰皓;联系电话:6080554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