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创国内一流水平、建设公交都市为目标,通过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新格局,实现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类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运量结构目标:至2015年,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850万人次,其中公共汽车日客运量450万人次、轨道交通日客运量200万人次、出租汽车日客运量100万人次、通勤班车及其他公共客运方式日客运量100万人次。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场站布局目标:至2015年,公共汽车首末站达到164个,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圈层式"枢纽场站布局。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外围地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60%,中心城区任意一点步行至公共交通站点不超过10分钟。
--车辆硬件目标:至2015年,公交车辆达到9500台,空调车占70%以上,车载终端安装率达到100%,运营车辆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Ⅲ以上,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占50%以上,新增车辆6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
--运营服务目标:至2015年,公交线路增加到621条,主要干道公交运营车速提高到15公里/小时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高峰时段80%市民公共交通出行1小时到达,准点率达到85%以上,乘客满意率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强化规划落实调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统筹市域公共交通整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滨海新区和其他各区县区域性公交专项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换乘枢纽配置,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场站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
(二)构筑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发挥轨道交通骨干作用。做好地铁1、2、3、9号线和津滨轻轨的运营组织工作,有效发挥既有线网承载作用。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地铁1号线南延线、2号线机场延长线、3号线南站延长线、6号线(市区段),全市运营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183公里。加快地铁5、6号线等轨道交通建设。推动轨道交通B1线和Z4线前期工作,构建滨海新区核心区轨道交通主骨架。加快推动轨道交通Z1线前期工作,实现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核心区之间轨道交通半小时通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局、地铁集团)
(三)落实路权优先,提高公共汽车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建设,在"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大沽南路"专用道示范段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专用道通车总里程达到194公里。完善专用车道设施建设,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制定出台专用车道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保证规定时段公共汽车专用。通过专用道建设,全市85%以上的公共汽车线路可专道运营,运营速度提高50%以上,由目前的10公里/小时提高到15公里/小时左右。加快快速公交系统建设,配置大运量、绿色环保的运营车辆,建设具有运行调度、路况监测、信号优先等功能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形成"快速公交走廊"。(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路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四)优化公共汽车线网,构建功能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调整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布局,按照裁弯取直、削密补疏、减少重叠、填补空白的原则,优化线路134条。结合城市发展,新辟公共汽车线路80条,扩大公共汽车线网覆盖率,实现新建大型园区、居民区公共汽车服务有效覆盖。加强与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开辟接驳喂给线路31条,调整重合线路,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落实区县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对自愿退出客运市场的个体民营班线实施收购,加快公交化改造进程,促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增强服务设施保证作用。大力推进场站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政府投资和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资金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予以安排,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实行用地划拨。
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加快综合客运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场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2015年前,新建客运枢纽及公交首末站50处,其中与地铁结合的18处、与重点地区开发结合的17处、与外环线以外地区发展结合的15处。积极做好地铁站周边自行车、机动车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工作。推进与公交站相互衔接的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公交系统综合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公路局)
(六)提升运营车辆档次,实现车辆设施升级换代。加大公共交通运营车辆更新力度,积极选用节能环保、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车辆。推进混合动力、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新型公共汽车车辆的推广应用。加快燃气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车辆和服务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改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乘车环境。统一公共汽车车身颜色,规范服务标识,美化城市公共汽车车容车貌。(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
(七)推进智能公共交通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推广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我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
2015年前,建成天津市公共交通调度服务中心和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两级智能调度指挥系统。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推动公共交通、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管理等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信息共享。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骨干、快速公共汽车线路站点设置电子站牌。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预约服务,不断提高电话预约服务比率。推进公共交通移动支付系统,推广应用"城市一卡通",构建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结算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价格补贴机制。突出公共交通公益属性,继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在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场站建设、车辆更新、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票价、承担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收入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职工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适应。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公共交通应急水平。建立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公共交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水平。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落实工程验收、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十)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完善我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开展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场站建设、车辆配备、设施装备、人员服务的整体水平。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独立第三方测评等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完善行业、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统一监管,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完善受理乘客投诉机制。建立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大力推进创建文明行业。(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市政公路局、市客管办、公交集团、地铁集团、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并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