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1-10-13    浏览次数:4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的请示》(顺经〔2011〕223号)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新的经营地址基本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拆解场地的要求,同意该公司经营地址由“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松管理区培丰围”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请你局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设备设施和规章制度。并通知该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此复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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