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参加2010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二、检查时间:2011年10月1日—12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星期五下午2:00-4:00);节假日顺延。
三、提交材料:
1.委托代理人证明;
2.《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原件;
3.《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准播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等)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广告审查员证明(含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提供近三个月发布的期刊或报纸(每日发行的只需提供近一周出版的);
四、检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注册大厅二楼(地铁1号线或3号线体育西路站A出口)
五、咨询电话:020-87512553
逾期不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注:《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可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1.gdgs.gov.cn/main/table-down.htm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