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价管〔2013〕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现将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含税,下同),其他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降价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皖电东送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本市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每立方米低于20mg,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本市燃气电厂发电电度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同时,根据实际电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燃气发电的电价清算机制。
五、本市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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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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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名称 |
装机容量 |
脱硫上网电价(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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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
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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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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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23 |
脱硝机组另加0.01元/千瓦时; 除尘机组另加0.002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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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0.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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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 |
0.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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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
200 |
0.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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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32 |
0.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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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60 |
0.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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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
124 |
0.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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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
120 |
0.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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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0.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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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0.4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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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0.4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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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电厂 |
81.5 |
0.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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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老厂 |
9.5 |
0.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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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电厂 |
35.9 |
0.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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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
2.4 |
0.6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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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
1.2 |
0.5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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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
2.4 |
1.0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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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脱硫电价自2013年7月2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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