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经信委:

  为做好2012年度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2〕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三大产业项目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我省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重点技术的以下三类项目:

  (一)产品规模化项目。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

  (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项目。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研发项目。

  所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当年要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金投资规模。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单位资产状况良好。申报产品规模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对行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产品规模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

  (八)项目正在建设或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九)产品规模化项目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

  三、受理单位

  市(州)经信委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省属国有企业、在川央企项目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资料

  企业项目预申报资料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报送。

  (一)项目申请单位进入“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主页(http://www.scjm.gov.cn最下端),填写登录信息和单位信息,注册用户账号,提交项目受理单位审核。

  (二)项目申请单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请表》,报项目受理单位审核。

  (三)各市(州)经信委、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在系统中将本地项目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审核。

  五、其他要求

  待《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各市(州)经信委、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纸质文件及汇总表上报省经信委。

  联 系 人:邓采霞  肖绍富

  联系电话:028-86268230

  电子邮件:xxcyc@scjm.gov.cn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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