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5

川商综〔2012〕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川商综〔2012〕20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商综〔2012〕19号),做好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的规定条件,遴选推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省级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4、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5、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4);

  6、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

  (1)创建工作方案(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ICP注册备案信息打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审计报告(包括电子商务运营状况等);

  (7)《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7、电子商务基地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县(市、区)须提供:

  (1)创建工作方案(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

  (2)配套政策和设施情况说明;

  (3)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

  (4)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其经营情况;

  (5)《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或《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第二轮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实地考察,根据答辩评议、考察情况确定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授牌。

  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综合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罗汝奎

  电 话:028-83220904 83234909

  电子邮箱:xinxihuachu@sccom.gov.cn

  2、省电子商务协会

  联系人:李欣

  电 话:028-6862399 868623991

  电子邮箱:sc_eca@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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