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浏览次数:4

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包括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两个类别。请各单位根据《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类别。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仅限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并取得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三、申报方式

  广州市、深圳市的单位需经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国防科工办,高等院校研究所和央企驻粤单位以及其他市的单位直接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列入广东省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五)单位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六)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七)单位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单位,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高等院校只列与军工科研生产项目有关的人员)(可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八)其他反映单位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新产品鉴定证书、原材料来源证明及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报告、单位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法证明、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书面文字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面),一式3份,并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广东省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申请报告》电子光盘一张,按保密渠道报送。

  (二)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广东省工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办。

  (三)本通知同时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国防科技工业”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gdei.gov.cn。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处

  联系人:叶凤萍、彭飞燕

  联系电话:020-83135993、83133212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2.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军工办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755-8210721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楼2049室

  附件:1.广东省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申请报告(格式)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格式)

  3.广东省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推荐汇总表(格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粤科工办函〔2011〕22号附件(1-2).doc

粤科工办函〔2011〕22号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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