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5    浏览次数:4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南雄、紫金、兴宁、封开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梁国新,电话:020-37288383。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绩效目标

  整治基本农田10万亩,建设小陂头125个。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包括田间排灌渠道、小陂头和一些简单渠系建筑物(如涵闸)等,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年新增产值22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有关市、县农业局。

  (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对象

  本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开平市,项目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应为农业用地;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往年已安排其他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然村原则上不作安排;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5.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三、专项资金补助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本项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小陂头每个补助15万元以下。鼓励市县和农民自筹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

  (二)建设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相应内容和条款执行。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农田整治项目。省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农田间排灌渠道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2)小陂头建设项目。省财政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受益面积300亩以上的补助15万元,受益面积200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受益面积1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小陂头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小陂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3)省级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省农业厅开展项目的评估、公示、绩效评价等管理支出。省级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开支。各市县不得在省级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培训费以及专项工作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农业生产管理、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专家科学选址和设计,编制项目申报书,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所在地级市备案。具体申报程序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计[2011]9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含附件2)。

  2.项目的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1)县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要求报送的附表(附件5、附件6、附件7)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采用硬纸封面,各个项目独立装订成册,统一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4.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填好《XX市申报2011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并发送到电子邮箱:zzycc@gdagri.gov.cn。

  (三)申报要求

  1.每个农田整治项目面积规模为连片300亩以上,小陂头受益面积100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梅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7市申报农田整治总面积不超过1万亩、小陂头不超过15个;基本农田面积200万亩以下的市申报农田整治总面积不超过0.7万亩、小陂头不超过10个。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试点的县申报农田整治面积不超过0.2万亩、小陂头不超过1个。“9.21”重灾区项目县可适当增加项目申报数量。

  2.项目申报时书面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交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网上申报通过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58.62.220.9:3020/ntweb/index.htm),填写申报项目基本资料及上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等申报资料,系统确认后提交专家进行评估。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统一使用Excel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11年9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审批程序

  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下达项目资金和计划。各地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资金和计划,一个月内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批复后实施。

  附件:

  1.关于上报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请示

  2.××市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

  3.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请示

  4.各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书

  5.××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表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核算表

  7.××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表

  8.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立项时略,待省批复项目时编制)

  附件:农田水利(粤农计[20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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