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6

  编者: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我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为做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通知》(晋财建二[2012]61号),现将其要点编发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农村污水治理。坚持“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治理效果好、管理操作易”的原则,建设分散或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二)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尽可能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搞好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采取多种模式,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

  (四)农村水源地保护。整治各种污染源,建设水源地保护设施,确保农村水源地安全。

  (五)农村历史遗留工业污染治理。根据废弃工矿场地土地再利用的用途,选择适宜的技术,治理或防止污染转移,恢复地貌景观,达到消除污染隐患、合理恢复利用土地的目标。

  二、支持区域

  根据《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要求,我省重点整治“1 6”区域。结合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支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区域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一)“1”是突出汾河流域。将汾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纳入整治示范区。2013年,汾河流域纳入连片整治的村庄数和受益人口数,要达到全省示范项目和受益人口数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汾河流域生态恢复治理结合起来,促进“母亲河”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6”是指沁河流域、浊漳河流域、涑水河流域、桑干河流域、娘子关泉域、沿黄河其它区域等六个流域、区域。要将流域、区域内环境问题突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村”纳入整治示范区。

  (三)全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重点流域、区域。

  三、支持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实施“1 6”工程。

  2、坚持示范先行。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健全,尤其是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地区。

  3、有效整合资源。优先支持“五个全覆盖”、“百镇建设”等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4、坚持奖优罚劣。优先支持2008年以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项目完成好的地区。

  5、坚持协同治理。优先支持全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重点流域、区域。

  6、原则上2011年、2012年已支持的示范项目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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