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参加2011年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6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落实《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粤知政〔2010〕1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推动2011年“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在全省范围内的开展,现就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申请参加该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申报条件

  1. 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对接工程的代理机构,申报条件除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外,2010年12月份电子申请率应达到50%以上。

  2. 专利代理人:参加对接工程的代理人,申报条件应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地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对接工程的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积极申请参加对接工程,于2011年3月18日前将申请书以电子和纸件方式同时上报我局。

  3.申请书可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gdipo.gov.cn/shared/news_content.aspx?news_id=651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赵飞、刘嵘,联系电话:87680843,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901室 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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