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支持建立一批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现将2012年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结合紧密,充分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合作建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行三年以上;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工艺设备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五)中心经费投入主要由企业提供,近三年年均投入经费不少于20万元。

  (六)已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了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取得显著效益。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报送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市州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签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各市州科技局应加强指导,择优报送,武汉市报送单位不超过6个,宜昌、襄阳市为4个,仙桃、潜江、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为1个,其余市州2个。

  《申报书》报省科技厅条件处一式六份,报科技厅计划处一式一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   胡  林   027-87135837

  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027-87135859

  电子邮箱:hul@hbstd.gov.cn

  附件: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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