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7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共安排项目31项(详见附件1)。其中,重大项目10项,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21项,每项资助5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应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及合作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

  请项目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并将其纸件(一式4份)于7月12日前寄送我局产业促进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时,请以“申请单位”身份登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121.32.24.115/ssjh/),点击“填写合同书”进行在线填写,然后打印纸件盖章后交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我局。逾期不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自《合同书》生效日起算。

  四、请项目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部门根据实际,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做好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对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完成《合同书》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召维、李伟;电话: 020-87684899;电邮zscqj_cy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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