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5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了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根据《转发省监察厅经贸委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9〕336号,附件1)、《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10〕722号,附件2)、《关于启用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卡及标示的函》(粤经信运行函〔2011〕655号,附件3)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措施》(附件4),为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直通车服务。

  现将我省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通知要求和我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各市(区)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积极做好对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直通车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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