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
按照2015年省委1号文件和农业部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预警工作的总要求,为加强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工作,提升农业部门科学决策能力,现需在全省范围内选取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通过采集生产、加工、流通等数据,为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工作提供依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点和信息员遴选标准
(一)采集类别或品种。粮食(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生猪、牛羊肉、鸡蛋、水产品。
(二)采集点选取。包括:1.生产采集点:农户、经纪人、合作社、生产企业;2.市场流通采集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田头市场、超市;3.加工企业。
(三)采集点的遴选标准。 农产品信息采集点的选择以种养殖面积、生产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业务量大、代表性较强为基本原则,各地以粮食(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生猪、牛羊肉、鸡蛋、水产品重点县、主产区、生产核心区为重点选择范围,优先选择规模以上企业或大型企业,能代表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现生产、市场流通、加工环节全覆盖。若出现当地无此类别农产品或加工企业,可不报。
(四)信息员的遴选标准。每个采集点选报1名信息员(如同一采集点报多个类别或品种的,只报1名信息员)。信息员要在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中遴选,了解行业市场信息,有责任心,能够认真及时上报信息。
二、选报时间和方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强化意识、落实责任,按照采集点分配表(附件1-8)及要求,及时认真选报当地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并将负责信息采集点选取工作及以后信息员管理工作的市级管理人员,以及所选取的信息采集点的地址、名称、信息员等基本情况(附件9、10)汇总后,于12月7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纸质文件盖公章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刘洁
联系电话:0311-86044443,86210943(传真)
电子邮箱:hbnyyjfx@sina.com
附件:1、粮食(小麦、玉米)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2、棉花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3、花生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4、蔬菜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5、生猪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6、牛羊肉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7、鸡蛋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8、水产品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分配表
9、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工作管理人员联系表
10、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信息采集点联系登记表
河北省农业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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