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推进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6日关于推进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局为促进我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信息化建设水平,现就全面推进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由现代测绘基准体系、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成。
其建设目标是形成天津市统一、权威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实现全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集成和高效利用。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加快实现基于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为全市信息化建设及政府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二、建立健全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为全面推动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工作,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组成。
联席会议负责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审定,确保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实用合理;(二)负责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研究拟定,建立健全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三)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与项目验收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应用推广项目是否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在政务网上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会同市规划局负责公共服务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会同市科委、市规划局负责共建共享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工作。
市规划局为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应用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为全市各相关部门使用成果及共享地理空间信息专题数据提供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应用、维护、数据采集更新、信息安全等资金的审批和监管。
市科委负责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相关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负责开展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在本部门的应用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的安全使用和统一管理
(一)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是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共用、权威的地理空间框架。为避免重复建设,充分保证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一致性,我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全部纳入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系统进行管理,市政府其他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建设。各部门在进行需市财政拨款立项的政务和公众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时,若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应用服务的,应先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意见,在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上统一进行开发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规划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强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的使用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可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和跨行业的共享应用。应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系统建设的需要,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规划局负责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技术处理后,采用在线、离线和前置机服务等模式提供。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中各类数据资源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数据标准,相关应用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本部门的行业规定对负责的数据进行保密和敏感信息审查,政务网和互联网上发布的在线信息数据实行"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三)加强全市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整合、交换和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由政府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
(四)数字天津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应用、维护和数据采集更新、信息安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