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通用设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7

 

 

 

津财采〔201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建立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我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对部分通用设备试行电子订单采购。为扩大电子订单采购规模,理顺电子订单采购金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关系,根据市政府授权,决定调整部分通用设备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A02010104)、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

  2.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A02010601)、显示设备(A02010604)、扫描仪(A0201060901)

  3.办公设备:传真机(A02081001)、复印机(A020201)、投影仪(A020202)、多功能一体机(A020203)、电子白板(A020205)、速印机(A02020901)

  二、调整内容

  上述项目单项或者批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201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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