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和920号),决定自今年起联合组织实施通用化学名药、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可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4月28日前将材料一式11份报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查,联合向国家四部委提出申请。
联系人:李如心 23112972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915室
具体通知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附:
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和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