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局:
为保障2012年底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更多国家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完工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所有2012年底前应完工的项目单位。
二、工作内容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完工总结(提纲参考附件);2012年底财务报告;项目投入发票的复印件(从申报至完工,不含申报时已投入部分)。
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局对所属项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完工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工作时间
完工总结上报工作应于2013年3月18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不能按期完成、不能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须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方案,经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局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因国家“项目管理系统”尚处于调整中,系统中的各项反馈工作待“反馈功能”开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 王爱民;电话: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电话:23305391
附件:项目完工总结提纲
项目完工审核意见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2(9).doc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