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工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5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局:

  为保障2012年底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更多国家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完工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所有2012年底前应完工的项目单位。

  二、工作内容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完工总结(提纲参考附件);2012年底财务报告;项目投入发票的复印件(从申报至完工,不含申报时已投入部分)。

  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局对所属项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完工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工作时间

  完工总结上报工作应于2013年3月18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不能按期完成、不能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须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方案,经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局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因国家“项目管理系统”尚处于调整中,系统中的各项反馈工作待“反馈功能”开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  王爱民;电话: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电话:23305391

  附件:项目完工总结提纲

  项目完工审核意见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2(9).doc

  附件3.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