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联合采购活动中投诉举报事项监管权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5

 

 

 

津财采〔2012〕32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联合采购活动中投诉 举报事项监管权问题的通知》(财库函〔2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nth="11" year="2012" w:st="on">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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