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5

津财教〔2012〕33号

  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经费的通知》(财教〔2010〕293号)精神,自2012年起,将全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场不低于200元,市财政对农村人口较多、财力困难的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给予每场130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其他区县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由本区县自筹解决。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申请和拨付及监督管理等仍按照《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0〕21号)的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2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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