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5]98号),我省制定了《河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河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各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直管县)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个。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河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各专项项目证明材料、附件。审计报告需由各市财政局、农发办委托已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逐级申报。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农发办联合行文同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发办各1份,各设区市同一个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多个项目的要以同一个文号上报。

(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发部门,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有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河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发办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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