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征集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7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请各单位协助组织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可建议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建议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我省具有代表性,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只接受强制性标准,不接受推荐性标准。

  二、报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需要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要结合本监管领域或本行业的实际,充分发挥生产、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标准的选项、报送工作。

  (二)对报送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所涉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报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的格式提出拟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cswst.gov.cn下载),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材料交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处。

  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征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编制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计划。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联系人:高斌、邓晓玲

  联系电话:028-86113944(带传真)

  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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