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全面落实《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工〔2011〕1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委将组织各市有关部门开展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8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二、方法步骤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局及当地相关承办企业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到交叉检查地市进行项目检查。我委将会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进行年度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1年建设项目应于2011年8月5日前完成交叉检查验收工作。对被抽查的项目,工作组应在抽查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或“验收不达标”字样的意见,并由工作组成员分别签名确认。验收小组要根据验收结果,提出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和验收的建议,并于2011年8月12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验收项目(农家店及配送中心)总数、验收项目合格数、需整改项目数目(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应分开列明)等。
(三)验收时应附上被验收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一张,照片上应附纸注明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具体地址及名称。
(四)各地级市在交叉检查前务必要提供充足、详细的申报验收材料。我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验收结果落实项目资金。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的规划制定情况及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覆盖当地行政区域情况;
(二)承办企业商品配送情况(包括商品配送数量、种类、直营店和加盟店配送率等);
(三)农家店建设改造投入、店容店貌、台账(原始票据)登记及散装食品储存情况;
(四)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五)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信息化及物流配送设施设备等情况;
(六)农家店引进农行、移动、邮政、电信、非处方药、报刊书籍、福利彩票业务的情况;
(七)农家店经营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扶持情况(包括税费减免征收、地市配套扶持资金等);
(八)承办企业对农家店自采商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质量监管措施;
(九)农家店建设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是否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配送中心进行逐个检查,对山区县(区)农家店按照不低于6%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珠三角县(区)农家店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重点督促承办企业落实配送中心及直营店建设规划。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办企业限期3日内整改。
(四)各地要加强对交叉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杜子坤,电话:020-83135871,邮箱:wcqx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