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经信规划〔2012〕15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本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99号),依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经信规划〔2012〕13号),从今年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为做好2012年度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数量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滨海新区重点产业功能区、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市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全市重点规划布局的工业园区内,选择产业示范作用强的基地。
一是发展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效果显著、产业聚集度高、特色鲜明的基地申报。
二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三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培育和建设军民结合示范基地。
各区、县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已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但未获批的单位可优先推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类型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参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7日。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园区(功能区)向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及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对园区(功能区)申报材料审查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发展处)。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原件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三、工作要求和支持措施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抓紧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审定的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集中批复和授牌。今后,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上报,并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等有关文件材料,请到邮箱guihuachu02@126.com下载,密码23395538。
联 系 人: 仝浩 何萌
联系电话:83605994 83608079
传 真:23395538
邮 箱:tongh@tjeic.gov.cn
附件:1.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3.关于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201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创建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附件:天津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